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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投诉日均一起 服务质量投诉居多

汽车投诉日均一起 服务质量投诉居多

据有关统计显示,去年,通过市工商局申诉举报中心系统受理并调解的汽车投诉案共有354件,其中涉及到服务质量问题的为211件,占了总数约60%;同2005年相比,增加了91件。此外,还涉及到安全2件,价格11件,假冒(配件等)4件,虚假品质表示(虚假产品说明等)1件,营销合同8件,其他71件。   两年换了三个变速箱    董先生曾买了一辆高档轿车,没想到刚上路不久就抛锚了。到特约维修店检查时说是变速箱有问题,可换了一个新的变速箱后刚开了50公里又坏了,只好再换一个。没过多久变速箱的毛病又犯了,这次商家说,保修期已过,更换只能自掏腰包了,董先生在两年内换了三个变速箱。同一故障保修期内不根治,董先生觉得商家这样做就是想让消费者在保修期外掏腰包。    比起董先生,另一位消费者许先生的境遇也好不了哪去,虽然他没多掏腰包但却没少跑腿。他所购的汽车在半年内就更换了5个电动窗开关,虽在保修期内销售商同意免费更换,可连修了5回,每回都跑一趟城郊的4S店,光油耗不说,还得跟单位请假,误时误工。当许先生要求销售商给与适当补偿并彻底解决开关问题时,却遭到商家的拒绝。像董先生和许先生这样的汽车消费者并不少见。据市消委的投诉数据显示,汽车修理中送修一次的有27%,送修两次的占9%,送修三次的有7%,而送修五次及以上的占29%。    据了解,消费者汽车交易过程中,由于对车辆的了解比不上厂商,消费者一方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申诉举报中心孟主任说,消费者在车辆出现问题后,总盼望经销商能够尽快给予修理,解决问题,处于有求于商家的状态。因此,在和经销商交涉中底气就不足了,也很难提出相关的损失赔偿,消费者无形中成为了弱势角色。    投诉遭遇法规“空白”    温州市民徐先生在一家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中档轿车。购买后,徐先生发现车辆的空调不能制热,温度表不能显示。为此,他要求退货。但经销商以汽车不是“三包”产品为由,只同意维修,拒绝退货。最后,徐先生向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要求工商治理部门调查处理。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但由于汽车不属于“三包”规定中的产品,没有退货、换货的概念,调解也一度陷入僵局。最后,执法人员从保护经销商自己信誉的角度出发,进行调解,才最终说服经销商,同意为徐先生更换了一辆新车。    “这虽然是一个个案,但反映出汽车投诉中调解工作难度较大的问题。”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负责人金联媚告诉笔者,近年来,汽车消费不断升温,汽车消费投诉数量也随之不断上升。    去年,刘先生在某一家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新车,没想到车内总让人感到有异味,香水也难掩刺鼻的味道。刘先生无奈先后两次请相关单位检测,结果显示,车内甲醛和苯气体含量非常高,刘先生和经销商提出换车或消除有害气体源,但经销商无法给出一个满足答复。消费委接到这个案件后,立马进行调查处理,但是在处理过程中发现,对于此类案件目前没有关于汽车空气质量的标准,造成责任方的认定困难。温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人员称,由于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很多市民都开始对车内的空气产生了警觉,车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投诉也相应增加,这类维权案件在处理时一直都非常困难。    业界人士表示,与汽车消费息息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是构建汽车市场的重要基石,只有使它们尽快走向完善,才能推动汽车市场向更加人性化的方向发展。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定汽车“三包”规定、汽车生产厂商退市后遗留问题的解决办法、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及零配件监督治理办法,并呼吁加强对消费者进行教育,引导在汽车消费中选择安全、环保节能和公平。    知情权拷问汽车厂商    对商家来说,能在卖车的过程中为消费者介绍得更加明白一点、具体一点,消费者的投诉就会减少很多。对消费者来说,在购车时多问、多看、多了解,尽量把各类问题在购车前就妥善解决,不要留下尾巴,无论是购买汽车还是签订保险、分期付款等合同,都应该重视合同条款内容。假如一份“问题合同”得到了消费者的签字“认可”,将给日后产生纠纷的调解和维权工作带来难度。有关业内人士表示,增强汽车品牌销售经营主体的服务意识,要实现责任标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些汽车经销商还涉及有隐瞒车辆信息、销售瑕疵车等行为。由于消费者没有得到相应的知情权的保护,在出现问题时,消费者就很难顺利维权。温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蔡伟民对笔者说,究其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方面就是目前很多经销商在销售汽车之前,没有把汽车的相关信息和汽车操作性能明确地告知消费者,在汽车双方的交易合同中也没有准确的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另一方面就是很多汽车厂商,对于产品质量、修理以及相关的养护没有相关的标准,在解决时也往往相互推诿。因此,经销商必须提高自身的服务素质,对待消费者实事求是,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客户的忠诚度和美誉度。同时,商家必须以消费者为本,注重完善服务体系,积极拓展服务领域,不断提高消费者满足度。    在此,温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市民汽车购买汽车交易过程中,必须要通过汽车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汽车产品的相关信息一定要求经营者写入合同,做到明确详实。    去年,通过温州市工商局申诉举报中心系统受理并调解的汽车投诉案共有354件,其中涉及到服务质量问题的为211件,占了总数的约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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