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哥的官司
三哥的官司
下面是我的一段回忆,故事发生在大别山一个山村里。
我三哥,叫左国齐。他是十三岁的时候过养给离家有十几里路的左家的,人老实,无什么文化,到了成家的年龄,说过两次亲,但未成,以后一直没有婚娶。1998年9月,他年过70岁的养父养母相继去世,其间仅隔13天,本来就比较贫寒的三口之家,一下子只剩下三哥孤苦一人。为了办丧事,三哥只得将价值近2000元的一头耕牛,作价1600元卖掉。2000年重阳节,三哥又东拼西凑将双亲的棺木正式安葬在自家的自留山上。
三哥用了三四年时间慢慢地还清了养父母在生时欠下的所有债务,但仍家徒四壁。为了让三哥有所缓解,我把自己借来的学费借给三哥去打工,一则想让他挣点钱先接济一下我,二则想让他存点钱防老。可是三哥到浙江台州不到半年,也就是在2002年的清明节,天花坪林场的场长(丁德进)趁我三哥不在家勾结左家沟村的张某,将我三哥养父养母的坟刨掉,分别葬进他们的已入土三年的老娘和祖人枯骨,原因是他们认为我三哥养父养母睡了一块好风水地。
三哥从打工地回后找过乡里派到林场蹲点的某干部,结果得到的回答是:“丁场长说这事与他无关。”这岂不是天大的笑话,作为林场的主要负责人不但不主动出面维护林场集体所有的土地被他人侵占,反而还成了同谋,自己的祖坟偏偏新迁到别人的自留山上,侵占别人对土地的使用权,还说这与他无关。古话说:“陈力就列,不能者止”,不知这样的场长是怎么当的。不仅如此,丁某还私下对人说:“两个老东西在世时,我要那块地不给,现在终于落到我的手里来啦!”三哥也以信的方式(是三哥叫人写的便条)叫张某将抛弃的棺木重新安葬,张某根本不予理睬,还扬言:“我预备左国齐来告我!”
我听说这件事后也生气至极,从学校会后,便领着三哥到乡政府想找领导处理一下。我原以为这件事能够得到乡领导及时处理,谁知事情不容乐观。三哥家发生的这件事传得邻乡邻镇都知道了,而乡里的有些干部还说没听说过这件事。我们找到乡政府综合治理办公室的雷主任,他说派人调查一下,但又始终强调:“这样的事拿不上桌面!按说他们不能葬,你也不能葬。”因丁某是党员,是林场书记,又是场长,所以我们又找到乡里主管组织的刘书记反映情况,得到的回答却是:“不扯这个耳眼(不管这些闲事)!”甚至觉得我们烦了,甩出一句:“不管又怎样?!”一走了之。
经历这件事后,三哥精神上受到极大的创伤,年近36岁的他看上去已经是50岁的人了。
关于三哥的这件事,我也想到向法院起诉,甚至材料都预备好了;也想到请媒体来曝光。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办成。事情已经过去四年了,但每每想起三哥的那件事,我总觉得心里很痛很痛!
说实话我是十分恋家乡的。我曾经得到家乡政府、人民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所以我一直心存感激。但我也对某些家乡干部十分恼火,例如我上面讲到的。
前段时间我打电话回去,和父母又谈论起了村干部,父母说现在村干部都要到乡里进行培训,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我想,假如基层干部都能认真实践“八荣八耻”,哪怕在遥远的山村里干群关系也会很好,也会和谐相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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