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坐台的羞辱
自愿坐台的羞辱
曹 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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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月3日《重庆晚报》上看到这样的新闻:8月2日,重庆的民警在渝昆线火车上成功拦截一涉嫌组织卖淫的“鸡头”李某以及其随行的3个十四五岁的未成年少女。经过审查,嫌疑人李某承认自己要带这几名女生到缅甸“坐台”的事实。但令人惊奇的是,当乘警询问几人情况时,3个少女竟异口同声回答说,她们是到昆明旅游的,买火车票时巧遇李某,只是朋友而已。面对民警的询问,这几个少女要么不理不睬,要么东拉西扯,毫无害怕或悔意,一脸满不在乎。甚至当自己的妈妈提醒说“那人(李某)是骗子,多亏警察叔叔把你们解救回来”时,孩子们竟然回答说“我们出去耍,要哪个来解救?多管闲事!”
报道还说三名少女中二个是单亲家庭,且“父母平时管教孩子的时间较少”。其中一个女孩初一就已经辍学到美容院坐台,另外二个也经常逃学、上网,光顾美容院。在她们眼里,丝毫不觉得“坐台”是不好的事情。
在中国,各地存在大量公开或半公开的红灯区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出没于都市夜晚灯红酒绿的那些所谓娱乐场所的小姐们更是成群结队,花枝招展,早已经见怪不怪了。尽管我们从媒体上看到的都是什么被胁迫或上当受骗之类的新闻,但人们都知道这些小姐不论什么原因,大多数的人出卖肉体都是自愿的。
作为重庆人,看到这样的报道,除了震动,还有迷惑。这三名未成年少女的举动,难道仅仅是羞辱她们的父母吗?她们就真的一点也不知道什么是羞耻吗?这是谁的过错,让她们还未成年的心理就已经如此变态。她们小小年纪就敢萌生如此出格的念头,难道不值得我们和我们的社会深思吗?
笔者以为,自愿坐台的未成年少女故事,羞辱的不仅仅是她们的父母,更是羞辱了我们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
古人常说,养子不教父之过。父母不能以身作则,平时管教不严,甚至自己受不了社会上的各种诱惑,还能期望他们给自己的子女作出什么榜样来?
其次,作为学校的教育,在收取了各种费用之后,到底培养了她们什么样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呢?还处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就开始经常逃学和辍学,甚至在外当小姐,老师全然不知,学校难道就没有责任吗?
当然最为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大环境,社会形态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充斥大街小巷的色情场所,电视、电影、网络上面的“笑贫不笑娼”的观念,还有社会上许多坑蒙拐骗的事迹,毒害了多少不能分辨是非的孩子。小孩不懂事不能怪她们,要怪还是大人和这个社会。
所以说,少女自愿坐台反映的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悲哀,应该要反思的就是我们自己。
作为家长,我们能不能多和孩子做一些交流和沟通呢?
作为学校,我们能不能除了考试成绩,还加强一些心理教育的课题呢?
作为社会,我们能不能控制一下那些电影和电视节目,树立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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