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
海南炼油
化工有限公司(原海南实华炼油
化工有限公司)海南炼化续建
项目自2003年3月正式恢复启动,在总体
设计阶段原油加工能力按600万吨/年
设计(下称原
项目),由原中石化
上海石化
环保技术中心(即现上海南域石化
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协作单位海南瑞岛
环境顾问有限公司和青岛
海洋大学环境保护研究中心参加,完成了《海南实华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海南炼化续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于2004年6月28日经
国家环保总局环审[2004]224号文批复。
根据国家发改委对炼油中长期规划新建炼油项目规模不得低于800万吨/年的要求,同时为提高整个项目的投资回报率,经中石化集团公司研究决定,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在项目的基础设计过程中对建设项目进行优化调整,优化后的全厂原油加工能力按800万吨/年实施(下称本项目),
工艺总流程保持了原有的基本框架,增加了减压蒸馏单元和蜡油加氢裂化
装置,部分
生产装置生产规模作相应调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本项目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就此向国家环保总局请示,国家环保总局同意本项目环评补充报告的编制充分利用原600万吨/年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资料的原则,评价重点为
工程分析、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环境风险等专题,大
气、海域环境影响专题不作预测计算,仅作变化比例分析,其它评价专题内容尽量利用原报告书的分析及结论内容。
评价单位上海南域石化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积极收集工程资料,进行调查分析,编制形成本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