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胸罩抗议噪声”,讽刺了谁?
据《新快报》9月25日报道,“为了不让噪声干扰我,我只能拿这个来盖住耳朵。”7月24日是广东省广州市环保局接访日,70多岁的李老伯将胸罩扣在头上,“抗议”家门附近火车汽车日日穿梭。
显然,这并非一时心血来潮的行为艺术,李老伯将胸罩扣在头上,就是他日常压抑生活的常态反映。“李老伯家住桂花岗附近,家旁边不远就是一个高架双层路,上面走火车,下面走汽车,天天不休。”哪怕换作一个正当盛年的汉子,在这样噪音为伴的环境中,迟早也会疯掉。将胸罩扣在头上,是相对成本最低最实用的“抗噪”方法,人的生存智慧往往在困境中就会喷发。
李老伯将自己的亲身经历搬到了环保局接访现场,等于是撕开维权贫困的伤口,展示给环保部门和公众。
我们常说,要保障民众权利切实落实,必须依靠现代法治的伸张、执法的严格。但权利保障并不仅仅仰赖于政府赐予,权利对权力本身要起到抑制监管作用,就需要获得足够的维权途径、强大的维权力量。目前,民众的权利贫困,并不意味着宪法或其他法律赋予的权利条款太少,而是因为维权途径的狭窄。
投诉、上访与诉讼,成为当下民众的三种维权途径,令人沮丧的是,以上维权途径无一例外成本过高,民众经常陷入投诉无门、上访被阻、诉讼解决遥遥无期的恶性循环中。这说明有关民众权利可行使的制度分配不合理,在许多细节上有意无意地制造了障碍,造成侵权容易维权困难。
因此,改善民众维权贫困,不是让民众自个儿跑到街头去发表维权演讲,而是要通过政府内部适当的分权制约———比如环保局有足够权限去监督其他政府部门,政府外部的司法监督和宪法监督———法院、人大、政协等机构各司其职、各尽其能。政府及其他公共管理机构的成立,本来就是人类为了社会更能体现管理公正与效率,让渡部分权利而组成的“委托代理机构”。公共权力之间相互监管,民众权益才能切实维系。(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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